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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雷拿起法律武器G2000維權。
CFP供圖

閩消費者SD記憶卡去年投訴熱點
  3月15日起,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工商行政管理部系統傢俱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三部新法規將正式實施,消費者將享有新權益。  
  新權益1: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借貸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新權益2: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的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找房子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新權益3: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害人身自由等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新權益4:欺詐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從“退一賠一”提至“退一賠三”。
  淘寶網賣1元毛衣不發貨、小米手機付款後一年未到貨、國美網售帳篷包裝破損拒重發……昨日,廈門市民林雷一口氣將三大知名電商淘寶、國美和小米告上法庭,湖裡區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近年來網絡購物興盛,可諸多陷阱或疏漏卻讓一些消費者得不償失。作為我省公益消費維權人士,林雷此前曾到浙江等地狀告淘寶,卻被告知沒有法律依據。如今,新消法的出台彌補了這方面缺失。
  經歷1  買1元毛衣賣家沒發貨
  2012年12月11日,林雷在淘寶網商家“姑蘇毛衣”店里,用1元錢買了件厚毛衣,可賣家卻遲遲沒有發貨。   林雷說,他多次點擊“提醒發貨”,賣方卻無動於衷;聯繫淘寶客服,客服只讓他退貨。林雷十分惱火:“這明顯是在騙取進店客流!”  
  2013年5月,林雷註意到,這家網店已在淘寶網上關閉。“按照新消法,賣家無法履行我的訂單,那麼淘寶網作為交易平臺,就得為此承擔責任!”於是,林雷一紙訴狀將淘寶告上法庭。依據新消法,他要求淘寶網退還貨款1元,賠償其利息損失3.6元,並就欺詐行為支付增加的賠償金額500元,共計504.6元。  
  律師點評:該經營者存在著欺騙性價格表示及虛假廣告宣傳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依法可以認定該經營者的行為構成了欺詐。根據新消法,林雷可以要求網絡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由於經營者在收款之後並未向林雷交付貨物,所以,經營者或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向林雷退還貨款並支付相應的利息。
  經歷2  買數碼相機遭遇虛假髮貨
  2011年11月,林雷在淘寶網商家“華強北賽博電子城”買了一臺索尼DSC-T110數碼相機,賣家宣稱是“大陸行貨”、“正品聯保”。  
  “因為是替朋友買的,我特別跟賣家強調,如果發現不是行貨,我一定會給差評,而且會告他欺詐。”林雷說。沒想到賣家一聽就心虛了,“當時就讓我退貨,我拒絕。”林雷說,過後賣家遲遲不發貨,還讓他去淘寶網投訴,可淘寶客服的處理方式同樣是“建議退貨”。  
  事後,林雷到淘寶公司所在地杭州起訴,但被告知缺少法律依據。今年1月,他再次與賣家交涉,宣稱會用新消法起訴,對方終於“沉不住氣”,今年1月13日,淘寶網顯示商家已發貨,承運人為順豐速運。但他撥打順豐客服電話查詢,發現該運單號碼並未實際交寄。  
  “虛假髮貨,這還了得?”林雷馬上聯繫了淘寶客服,沒想到淘寶網不但不處理賣家,反而將支付寶里的貨款轉給了賣家。  
  林雷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淘寶網退還貨款,並支付利息損失及增加賠償金額4499.98元。  
  律師點評:行貨與非行貨,主要是生產產地的問題,作為經營者應當如實告知消費者產品的實際產地,若故意銷售偽造產地的產品,也是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消費者有權根據新消法要求經營者或網絡服務者承擔產品價款三倍的損失賠償。
  經歷3  帳篷包裝破損商家拒重發
  2012年5月25日,林雷在“國美在線”購買“野外伴侶BT030戶外雙人單層帳篷”。簽收前他卻發現紙箱上破了一個口,併發現原本3.6kg的商品實際只有2.8kg。於是林雷沒有簽收,讓貨物原樣退回,並要求商家重新發貨,但商家拒絕了。於是,林雷將“國美在線”運營商告上法庭,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交付他所訂的商品,並按貨物價值,賠償四倍於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利息損失。  
  律師點評:由於產品重量明顯與實際不符,林先生有權拒收。由於商家交付貨物不符合約定,商家應當承擔交付不符合約定的法律責任。由於商家延遲交付貨物,依法應當承擔延遲交付貨物的法律責任。  
  經歷4  小米手機付款後一年未到貨
  2012年12月28日,林雷在小米商城購買“小米手機2標準版32g白色”一部。“付款之後沒多久我就去了新疆,我想當然地認為愛人在家收了貨,後來就把這事給忘了。”林雷說。   2013年12月,林雷又在小米商城購買一臺紅米。因為遲遲沒有收到,他聯繫了快遞員,才發現自己在小米商城留的手機號碼填錯了以致聯繫不上。“我很奇怪地跟愛人說,去年買的小米2都能送到,現在為什麼收不到。愛人很吃驚地問什麼小米2,我才發現愛人還一直在用小米1,根本沒用上自己買來的小米2。”   為此他狀告小米商城的運營商,要求退還貨款並承擔相應的利息損失。   律師點評:   郵寄物品過程中所預留的聯繫電話,僅僅是為了方便投遞,聯繫電話不應作為投遞對象的依據。林雷已經付款且未實際收到貨物,可以認定商家未向林先生交付貨物。   (點評律師: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
  【數字】
  78959件  
  “3·15”在即,福建省消委會昨日發佈的2013年全省消費投訴數據顯示,我省去年共計受理消費者投訴78959件,超過96%的案件得到瞭解決。  
  4.6%  
  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省消費投訴總量與2012年相比上升4.6%。其中通信、家用電器產品投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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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報記者 郭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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