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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愛版初一英語課本被指含有廣告宣傳,書內夾帶宣傳點讀筆、錄音帶、詞典等的活頁廣告
  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 尹安學
  央廣網北京9月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這兩天,天涯論壇上有一篇網貼,不到三天時間里,點擊量近54萬之多。網貼的標題是《廣告太多了,初一女兒的課本讓媽媽傷心哭了》。發帖者稱,在廣東肇慶一所省一級中學讀書的女兒,使用的英語教科書中,竟然出現了多達十來頁的“廣告”內容。
  根據這位網友上傳的圖像,這些所謂的“廣告”,基本上都是宣傳教材編寫機構——仁愛教育機構,或者為教科書配套的一些學習機、錄音帶、教輔等材料。
  義務教育階段的教科書中,怎麼會出現“廣告”?在網友的跟帖中,可以發現,多個地方的中學都在使用北京仁愛教育研究所編寫的這套教材。而這些英語課本中,也都存在夾帶“廣告”的現象。來聽河北邢台一位學生家長的說法:
  家長:回來給孩子包書皮,打開一開,不是目錄,先是一個出版說明,就是介紹他們的英語產品,書的背面也是廣告,還有書裡面還夾著一張彩頁,也是賣光盤啊、磁帶啊。
  這種說法,也得到了河南、福建省多位初中英語教師的證實。而河南的一名大學生小於說,當年讀初中時,他們是第一屆使用仁愛版英語教材的,早在那時候,英語教材中就有不少宣傳配套教輔材料的內容:
  大學生小於:雖然說老師說你們想買買,不想買不買吧,但是為了成績著想的話,學生肯定會配套全買下來。但是這種軟強制的營銷策略,我其實不太喜歡。
  不過,也有初中英語教師認為,只要教材內容好,且經過教育部審定可以使用,那麼,這些“夾帶藏私”的小動作,可以接受:
  英語教師:首先說仁愛教材編得還可以,但是教輔資料,學生們可以選可以不選,無所謂的。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雖然目前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在教科書中夾帶廣告的行為,但這種行為的確有不妥之處:
  儲朝暉:相應的法律條文沒有,教材里放廣告肯定不合適,這個教材本身作為教學的用書,如果作為介紹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後面明顯的帶有商業的功能,肯定就是廣告了。因為對孩子來說,他沒有理性的判斷能力,通常書本上說的是什麼,他更加確信是真的,這樣就導致他們容易書上講的好,那麼我就想去買,這樣一來就可能引導他的一些商業消費。
  今天中午,記者就這一事件採訪教材編寫單位——北京仁愛教育研究所所長趙勇,但記者剛一表明身份,趙勇便匆忙掛斷電話,隨後,記者又多次發送短信表明採訪意圖,但截至發稿時,均沒有與趙勇取得任何有效聯繫。
  不過,趙勇在此前接受羊城晚報採訪時,曾對此事作出簡短解釋。報道中稱,教科書中的插頁內容,並非廣告,而是一種“售後服務”。而且,這些插頁中所推薦的內容,也是教材。其它單位根據教科書編寫的輔導材料,是教輔,而仁愛教育研究所自己編寫的配套材料,則是教材的組成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這兩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就《廣告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草案第四十條中,有這樣的表述: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幼兒的教科書、教輔材料、練習冊、校服、校車等發佈廣告。當然,這一禁止性條文,目前還沒有生效。  (原標題:英語教材夾帶廣告 編寫單位稱是“售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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